1.指史官。
2.主持考试。
3.用以称主考官。
4.掌管文书;撰拟文稿。
5.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。
6.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。
7.法律用语。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。
1.指史官。
2.主持考试。
3.用以称主考官。
4.掌管文书;撰拟文稿。
5.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。
6.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。
7.法律用语。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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