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地方武装力量。汉沿秦制置材官于郡国,郡有都尉,佐太守典武职甲卒。中央有南﹑北军。汉武帝时更置八校,隶属于北军。国家有事,则调发郡国之兵。唐代府兵,基本上沿袭秦汉郡兵旧制。参阅《文献通考.兵考》。
1.地方武装力量。汉沿秦制置材官于郡国,郡有都尉,佐太守典武职甲卒。中央有南﹑北军。汉武帝时更置八校,隶属于北军。国家有事,则调发郡国之兵。唐代府兵,基本上沿袭秦汉郡兵旧制。参阅《文献通考.兵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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